字词 | 行政院 |
释义 | 行政院 行政院(Executive Yuan),是中华民国时期(1912-1949)和1949年10月1日之后的台湾地区政权[1] 的机关。依据《中华民国宪法》第53条规定:“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因此行政院是中华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并依《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之规定对立法院负责。1949年10月1日之后的台湾地区政权的“行政院”特殊情况报道中不得不直接称呼上述机构时,必须加引号,我广播电视媒体口播时则需加“所谓”一词。[1] 其不等同于“中华民国政府”。除广义的五院说法外,就狭义而言,1949年之后,台湾地区的行政院可称其为“台湾行政主管部门”或“台湾行政当局”。[1] 经过1992年-2004年数度修法后,台湾地区领导人权力增加,使得所谓“中华民国政府”也可为“行政院”(内政、财经等)与“总统府”(部分之防卫、外事)两机关之统称。行政院置院长1人,由“总统”任命;副院长1人,兼任部会首长之政务委员10人,不管部会之政务委员7人,均由院长提请“总统”任命,共同组成“行政院”会议,以院长为领导,议决重大施政方针及向“立法院”提出法律、预算、戒严、大赦、宣战、媾和、条约等案。[2] 行政院的相似词 立法院 行政院长 立法院长 立委 铨叙部 司法院 林全 政务委员 中央党部 徐国勇 台湾省政府 党产会 国发会 民意机构 立法委员 监察委员 绿委 苏嘉全 总召 行政院副院长 叶俊荣 行政院政务委员 民代 立法机构 台当局 赖清德 国是会议 时代力量 顾立雄 洪孟楷 相关查询 行政限购 行政限制 行政降职 行政降级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行政院主计处 行政院主计总处 行政院会议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 行政院农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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